食品药品安全常识(二)

发布时间:2018-06-21  信息来源:佛山市食药监局  【文字   

十一、怎样识别药品是过期药品?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购买药品时一定要看清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过期药品千万不能服用!
  十二、怎样识别骗人的违法药品广告?
  大家看到含有下面词语的药品广告,千万不要相信: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治愈率达到90%以上”,“有效率达到100%’等类似的宣传,声称“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的这些都是违法药品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凡是利用专家、医生、患者、儿童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的,也是违法广告,这样的广告无论说得多么诱人动听,大家都不要相信。
  另外,对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影剧院、宾馆、广场等)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或礼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的药品宣传、推荐等活动,也不要贪图便宜,以免受骗上当。
  十三、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购买使用,零售药店是否就不能销售处方药了?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明确规定,凡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可以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包括甲、乙两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只能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十四、非处方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购买使用,是否医院就不使用非处方药了?
  这样理解非处方药是不对的。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这是由于非处方药几乎都是临床使用必备的药物,如解热镇痛药、抗过敏药、助消化药、感冒药、皮肤科用药等,尤其是维生素与矿物质更是住院病人的常用药,门诊病人用得也不少,故此,医院将继续使用非处方药。
  十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可以同时服用吗?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遇到在用非处方药治疗小伤小病时又得了大病,需要加用一些处方药或在用处方药治疗某些慢性疾病时(如高血压、糖尿病)时,又得了感冒,需加服一些非处方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同时服用吗?答案是不能一概而定,对于前者,您应告诉医生目前您正在服用某种(些)药物。由医生决定。对于后者,可以咨询驻店药师,由药师告诉您可行不可行。
  十六、如何区别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
  市场上的药品有时往往有多种名称,给您选购药品带来诸多不便,但弄清了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的区别后,也许会对您大有帮助。通用名: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选购药品时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 商品名(品牌名):许多生产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往往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品牌名),以示区别。如巴米尔为阿司匹林的商品名,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品牌名),消费者也对商品名(品牌名)比较熟悉,选购药品时,要注意选择质量好,信誉高的品牌。别名: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解热镇痛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扑热息痛为别名,泰诺林、百服宁、必理通等为商品名(品牌名)。
  十七、同一成分不同品牌的非处方药如何选购?
  我国医院和药店销售的药品均为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生产的。但彼此的质量与价格可能有差异,故选购非处方药时,可根据价格、包装、厂家的信誉和形象综合考虑。由于非处方药是依靠品牌竞争,又可以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因此消费者可以根据以往使用的经验和大众媒体的介绍加以选择。
  十八、解热镇痛药用于解热时应注意什么?
  发热使用退热药,使体温降低或恢复至正常水平,可谓人所共知,但有些人并不理解,发热从另一角度讲,并非坏事。一是发热,不仅告诉患者已经有病在身了,同时,不同的热型是某些疾病的特征,可以帮助医生做出正确诊断。二是发热是机体的一种防御反应,发热时机体的吞噬细胞功能加强,白细胞增加,抗体生成增多,这些都有利于杀灭细菌与病毒,所以,感冒发烧,如非高热,一般不主张用退热药。因此,不应一有发烧就盲目使用解热药。
  十九、什么是药物滥用?
  药物滥用是指反复、大量地使用具有依赖性特性或依赖性潜力的药物,这种用药与公认医疗实践的需要无关,属于非医疗目的用药。滥用的药物包括非医药制剂和医药制剂。药物滥用可导致药物成瘾,以及其他行为异常,甚至可以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二十、滥用抗生素有何危害?
  滥用抗生素主要的危害有:诱发细菌耐药性,导致病源微生物对药物产生抵抗,并损害人体器官、导致二重感染、浪费医药资源。因此,一定要科学、合理地使用抗菌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