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正式印发《佛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09  信息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字   

6月9日下午,市食安办在市新闻发布厅举行《佛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市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乔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王培星出席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黎才远主持。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佛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已于5月31日正式印发。

《办法》共6章23条,提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共同担当,共同负责;“一岗双责”要求市、区、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原则。

《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按照“全面布局、统筹规划”的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做到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各级政府落实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责任,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落实“四有两责”监管责任(即地方监管工作“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履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抽检职责),加强监管信息化装备配备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确保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监管人员岗位设置、监管人员能力素质、专业化执法装备、专业化检验能力建设“五个到位”。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务必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任务,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并将食品安全工作与分管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在责任追究方面,《办法》明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初向各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下达本年度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并统筹开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工作。各区食安委负责组织对区食安委成员单位以及镇(街)的考核。上级党委政府可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办法》紧密结合了佛山实际。一是适用对象广泛。适用对象为市、区、镇(街)三级体系,以及食安委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党政双责,确保全市范围内普遍的参与度,形成严密的网络和架构。二是与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紧密结合。内容糅合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7项标准39项任务,并把我市的食品安全“十大重点工程”贯彻之中,加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社会各界社会共治任务的承担,目标清晰,责任明确。三是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考核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增强了《办法》的严肃性。

 

 

  市食安办供稿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