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试行意见》(佛府办〔2015〕8号)要求,现就2018年佛山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18年佛山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财政专项资金。
(二)项目名额。
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5条、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4个、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6个。
(三)项目金额。
佛山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总额190万元。
通过考评验收合格的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每条发放扶持资金20万元,共100万元;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每个发放扶持资金15万元,共60万元;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每个发放扶持资金5万元,共30万元。
(四)资金拨付方式。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经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的具体名单及补贴金额等相关资料报佛山市财政局,由佛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二、竞争主体资格
(一)资格条件。
在佛山市范围内以村居(社区)委、物管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为主体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和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的,村居(社区)委、物管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均可参与本项目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
(二)申报材料。
1.《佛山市食品安全示范街评分表》《佛山市食品安全示范街申报表》(附件1);或《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评分表》《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申报表》(附件2);或《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评分表》《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申报表》(附件3)。
2.竞争主体证明文件。
(三)项目受理单位。
佛山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受理单位为市、区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交所属区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进行审批,区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出具审批意见后交市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审核。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
禅城区局:82340938 南海区局:86223358
顺德区局:22803413 高明区局:88822093
三水区局:87721199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
(五)申请单位声明书。
对考评验收通过后,保持考评标准的措施和长效机制。
三、项目评审
(一)评审程序。
1.由申请单位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我评分,自评合格后对应填写申报表与自评评分表、工作总结材料上报所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对照考评标准进行预审评分,预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同意推荐意见,连同预审评分表、申请材料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组按照《佛山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及考核评价规范》(附件1)或《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考核评价规范》(附件2)或《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考核评价规范》(附件3)对提交评审申请的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和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进行现场考评。
3.考评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填写考核评分表,经专家组成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提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评审方式。
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和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的评审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实施。
(三)分配结果确认方式、公示方式。
1.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018年佛山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经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与申请表和现场考评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一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现场考评表评审专家组评审结论,确定扶持补贴的名单及金额,在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018年佛山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咨询联系人:马金生,联系电话:0757-82789979。
(二)监督机构和电话。
本项目接受佛山市机关纪委的监督,监督电话:0757-82270726。
附件:1.佛山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及考核评价规范
2.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考核评价规范
3.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升点考核评价规范
4.2018年佛山市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