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单位分类

发布时间:2016-03-18  信息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字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专卖店、食品贸易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自动销售售货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餐馆(大型、中型、小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饮品店、糕点店、小餐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等具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具体业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

许可机关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结合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分类进行:

    第一类: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含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

第二类:餐馆,单位食堂;

第三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第四类: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

第五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000㎡以上,以提供饭菜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1000㎡,以提供饭菜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200㎡,以提供饭菜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

饮品店,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上,以供应现场制作的冷、热饮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

糕点店,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上,以供应现场制作的中、西式糕点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

小餐饮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规模较小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农村地区小餐饮的面积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至100㎡以下,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餐饮管理企业指以承包经营单位食堂或者为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不包括餐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

食品经营管理,指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或者餐饮管理公司等经营者,向其属下门店提供的食品统一配送、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等形式的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管理活动。

专卖店,是指无法归到商场超市、食杂店、便利店,经营单一的一类商品或者某品牌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比如酒类专卖店、茶叶专卖店、桶装水专卖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