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提示(1)—食品安全事故基本知识

发布时间:2013-07-29  信息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字   

  一、食品中的危害因素

  食品中的危害因素,是指食品供人类消费时可引起损伤或致病的生物学性、化学性和物理性的因素。
生物学因素包括致病性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化学性因素包括天然存在的和添加的化学物质,如河豚鱼毒素、农兽药残留等,物理性因素包括玻璃、金属等异物。其中生物学、化学性因素易引起食源性疾病和中毒,物理性因素易造成人体损伤,如口腔出血等。

  二、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是许多食物中毒的共有症状。

  1.食物中毒的特点
(1)潜伏期较短,即很多人在短时间内同时或相继发病。
(2)病人有大致相同的中毒表现,症状相似。
(3)食物中毒病人对他人不传染。

  2.食物中毒的种类
(1)细菌性食物中毒,因食用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所引起。
(2)真菌性食物中毒,因食用真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品所引起,常见霉变甘蔗、霉变甘薯。
(3)动物性食物中毒,因食用河豚鱼、蟾蜍等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所引起。
(4)植物性食物中毒,因食用桐油、大麻油、木薯、苦杏仁、发芽马铃薯等所引起。
(5)化学性食物中毒,因食用酸败油脂、有机磷农药中毒,或者把非食品、食品原料当作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使用所引起。

  3.食物中毒的预防
(1)食物要烧熟煮透,尤其是肉、禽、蛋类食品。
(2)食品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吃剩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食用时应再加热。
(3)注意清洁卫生。蔬菜水果要彻底清洗干净,加工食物用的各种工具和容器要清洗干净,保持洁净。
(4)不吃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未经检验的畜、禽、兽及其制品。
(5)不吃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掺假、掺杂、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6)不吃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4.食物中毒的救治
(1)立即排出毒物,可以采用催吐、洗胃、清肠、导泻、灌肠等方法。
(2)阻滞体内毒物的吸收,保护胃粘膜。
(3)促进已吸收毒物的排泄。

  5.消费建议
(1)在外就餐时要选择合格的饮食场所,如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服务人员要有健康证件、有清洁的水源、有消毒设备、食品要新鲜无毒、有防蝇防尘设施以及周围环境要干净整洁等。
(2)孕妇、老人和免疫系统受到损伤的人要避免食用生稀奶酪和未煮熟的食品,避免食用未经消毒处理的果蔬汁等。
(3)哺乳期婴儿要注意配奶的奶瓶要洗净并消毒,吃剩的奶或果汁在奶瓶中存放时间不宜过长。
(4)要避免食用生牡蛎,尽量减少食用生的水产品。
(5)有过敏史的人,不食用相应的过敏源食品,如海产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供)